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物流管理疫苗处罚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物流管理疫苗处罚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苗的直接责任人会怎么处罚?
这次“***疫苗”***极其特殊,与以往的***有很大区别。直接责任人不排除判***。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要明白此次是“16人”被刑事拘留。而不是一般的限制自由或者控制。而这16人都是高管。说明高俊芳极其管理团队是知情的,是直接参与的。这个其他的案件不同,是下面的人暗箱操作。这次是高层。
第二:此次***疫苗***随着调查的深入,把之前的违法事情全部查出,包括已经退休的前长春食药监局局长,还有贿赂医院,疫苗检验机构。还有伪造虚***材料上市等,其他的犯罪行为还在调查之中。
第三:此次***疫苗***,影响极其恶劣,又一次把手伸到了婴幼儿身上,没有汲取三鹿的教训,无视法律,无视人性,打着“上市公司”旗号制******,触目惊心。所以数罪并罚,完全不排除***。
建议国家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食药产品***的,可考虑按贩卖毒品议处,这是关系千家万户每个人身体健康的大事。当年侵略者向中国贩卖***除了赚钱,主要是让中国人失去战斗力,无法反抗。食药***与此何异?
***狂犬疫苗***发展到今天,没有人关注已被注射***疫苗的患者后期该如何治疗,赔偿。每天说的是罚款几百万,判刑多少年!谁来为患者说句话,负责任,办点实事呢?
能不能别让民众寒心???
1.建议取消伪劣药品、伪劣食品名词直接以假药、***食品定性处理。2.***应对药企食企***、制***、销售***货,直接对药企食企负责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枪毙。相关监管责任人以渎职罪判刑15年。3.对药企食企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应不定期、随机检查。不应以罚代刑。4.加大对药企食企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地食药监局人员应互换检查,防止失职渎职。
***疫苗l量刑应该以***罪论处,其实***疫苗比***影响大,***也只是小范围受害者人数极少,***疫苗受害者分布地域广泛,甚至可以达到全国以及远销世界,受害者面广,影响极坏,疫苗很多都是给婴幼儿注射,接种者 年龄小免疫能力差,注射***疫苗,不但不能预防疾病,反而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所以***疫苗危害巨大,不严惩不足以安抚全国***疫苗受害者家庭,不严惩不足以平息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服众!
有些药厂出现***疫苗的情况,是谁的责任呢?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呼吁他们补偿(以注射过孩子身上)。我这么说吧罚款也罚了接着来等待的是法律的制裁,我们只要求制裁相关人员,却忽略孩子!请问谁来补偿孩子!《强烈要求补偿孩子》不要出事了直追负责人!《强烈要求补偿以注射过疫苗的孩子》医院又不是没注射记录《强烈要求补偿孩子》顶起来让他们看看……不要嫌我说话难听 关注我
长春疫苗处罚结果,你们满意吗?
疫苗安全***并非近几年的新鲜事物,我们不妨回顾下历史上有记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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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广州地区最先被爆出有庸医用人痘代替牛痘给市民接种。
其实最早***用人痘接种法预防天花的还是曾经雄踞世界科学前沿的古代中国。我国早在16世纪就已经开始接种人痘,即从轻微天花病人身上人工接染此病,从而达到预防目的。但是,人痘接种风险极高,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被接种者只患可自愈的轻微的天花。此后英国医生琴纳发明了安全有效的牛痘接种法,才让天花逐渐销声匿迹。
年代疫苗还是舶来品,监管体系更是无从谈起,这样的丑闻顶多就是市井阿姨茶余饭后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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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我们把视线投向1933年。那一年,一本正义的学术期刊《中华医学杂志》愤然揭露了一起疫苗伪造***。
1933年7月,据群众举报汉口市有人伪造中央防疫处的霍乱疫苗。当时的汉口市公安局破获了此案。始作俑者是一个叫“徐廷辉”的人,原被汉口市雇为“注射防疫针助手”,负责管理中央防疫处生产的霍乱疫苗。结果,干了没两天,他利欲熏心动起了歪脑筋。1933年6月,他伪造了中央防疫处霍乱疫苗标签,用盐水冒充霍乱疫苗。一共伪造了68瓶,卖给了汉口当地药房。所幸,案发之后,伪造疫苗被全部追回。处罚措施: 七月案发,九月宣判。1933年9月23日,汉口地方法院刑庭,以“侵占欺诈、伪造文书、公共危险”等罪,判决徐廷辉***5年,剥夺公权5年。(伪造68支疫苗,且尚未使用,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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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_a***_]管理疫苗处罚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物流管理疫苗处罚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