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9新的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处罚标准?
对于卖过期药品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没收其因销售过期药品赚得的全部收入,并且要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大小视其情节严重而定,一般情况罚款为贩卖过期药品的总价值的两倍到五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19版药品管理法生产假药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药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药罪的,生产、销售***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七十一条怎么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七十一条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麻醉药品和***管理条例第73条,违反哪些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详请见条例第七十三条原文
具有***品和第一类***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品和第一类***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品和第一类***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品和第一类***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品和第一类***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品和第一类***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品和第一类***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